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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房企被查,将罚款……

发布时间: 2021-05-13 11:22:41

来源: 温州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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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等违法行为,永嘉某置业有限公司或被罚103000元。5月10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涉嫌未经消费者许可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1年4月21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嘉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的售楼处进行检查,发现沙盘展示区周边有4台人脸抓拍机(摄像头),2楼财务室内有正在运行的人脸认证机以及1楼机房内的一台电脑主机。此外,在该售楼处发现标有“涨价在即”等字样的广告。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在售楼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通过该售楼处沙盘展示区周边的摄像头收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而当消费者与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会通过人脸认证机读取消费者身份证的证件信息,并比对自行收集到的消费者人脸信息,以此判断该购房者属于自然到访还是分销商渠道介绍到访。

当事人与中介分销商签订中介分销服务合同,合同一月一签,以人脸识别系统对消费者到访属性的判断作为与分销商结算佣金的凭证。执法人员调查到的人脸识别系统的后台数据显示,消费者的人脸信息都被以视频、图片的格式保存,当事人未取得消费者的许可同意收集、使用的消费者人脸信息共计240条。

另查明,当事人与温州某喷绘有限公司签订了户内物料制作合同,委托制作安装户内物料,标有“涨价在即”等字样的广告的制作费用共计2040元。

当事人未经消费者许可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反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永嘉县局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103000元。

2020年11月,一则戴头盔去售楼处买房子的视频引爆网络舆情,房地产企业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暗操作”被暴露在公众面前。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再次将此类违法行为推上“曝光台”。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以及指纹、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企业确需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责任编辑: wenzhoub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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