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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温州施行户口新规!你关心的问题有权威解答了!

发布时间: 2018-09-30 10:09:02

来源: 温州日报瓯网

分类: 楼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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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政府公布了《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一些市民关注的落户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的负责人,就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暂行规定》?

答: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市区落户政策是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中五项任务之一。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已经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目前我市市区执行的落户政策是2012年下发实施的,一定程度上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需要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哪里可以查看《暂行规定》全文,《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区域?

答:市民如果想详细了解《暂行规定》,可以登录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策文件”栏目中找到2018年8月29日发布的《暂行规定》全文。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城区的迁移政策应为“有序放开”的范畴,而各县(市)属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要求,因此,在调整迁移政策上,此次出台的落户规定适用于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在内的市区户口迁移,而对于各县(市)的户口迁移政策,可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承载能力,按照上级“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要求,自行确定,但需报市里备案后发布实施。

《暂行规定》规定的允许落户情形有哪几类?

答:本规定共17条,由三部分组成:第1-3条为原则性规定,阐述制定《暂行规定》的依据和户口迁入的一般原则;第4-8条为市区落户的实体性规定,分别规定了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落户、政策性落户4类情形迁入市区的条件;第9-17条对落户地选择、市区内户口迁移规定以及《规定》中一些概念性用语定义和其它事项做出明确。

《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在对人才类人员迁移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为体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的鼓励高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的要求,《暂行规定》在保持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对行政调入人员和高端人才的落户优惠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本科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毕业生,允许其在市区直接落户,可以先落户,后择业;对大专(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取得初级技术以上职称、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在就业地直接落户。

《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在亲属投靠落户上与原规定有什么区别?

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此次新出台的落户规定对直系亲属投靠市区内家庭户人员条件作了进一步放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取消了原来规定中要求的被投靠人应具备居住条件的要求;二是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迁移条件,取消了原来要求父母必须要在60周岁以上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要求,现只要是被投靠子女已经成年即可办理落户;三是规定了老年父母在市区如果无人照顾,可以申请成年子女照顾投靠迁入的条文,对老年父母的概念,也由原来的单纯以年龄定义改为“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在居住类的落户政策上,新规定有什么亮点?

答:具体体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广泛吸收民意,鉴于公开征求意见中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于保留自有产权可以直接落户规定的反应比较强烈,《暂行规定》也在保持原有购房入户实质内容的基础上,取消了原来的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二是新规定了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以及参加社保达到三个“5年”的人员,可直接在当地落户,充分体现了上级关于重点人群在城市落户相关政策的要求。

对在温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新的落户规定有什么优惠落户政策?

答:为弘扬社会正气,市区落户新规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和“最美温州人”四类荣誉称号的突出贡献人员,允许其在2年内可以在市区落户;另外,对经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我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也允许其在市区落户。

具备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对落户地的选择上新规有何要求?

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其在选择落户地点时,应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市区被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的次序依次确定落户地点。有随迁人员的,不得落户单位集体户,但属于人才类和行政调动类人员,其本人和随迁人员可以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应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及随迁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市区公安户籍窗口将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及时审核,以最快速度办理落户手续;也可以通过关注“温州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温警在线”工作平台上提交网上申请,在线办结。市民如有落户方面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也可向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直接问询,电话89980588。

责任编辑: wenzhou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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