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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因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18-08-23 14:10:31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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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而收到了来自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据了解,中南建设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中显示,经调查,中南建设于2017年11月11日与深圳市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其手中所持中南(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和润达。

在该笔股权转让中,中南建设获得股权转让收益约3.77亿元,持有的剩余18%深圳中南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产生投资收益约1.24亿元,共计实现投资收益5.01亿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实现净利润约3.74亿元,占中南建设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91.62%。但就此事,中南建设却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这一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但鉴于中南建设对该事项在2017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于2018年6月7日进行补充披露,所以现根据规定对中南建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南建设在公告中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信息披露管理。

责任编辑: wenzhou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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