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拼团购房151群(114)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15人申请入群

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本月起提高

发布时间: 2018-07-05 09:26:40

来源: 温州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487次浏览


近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本月起温州市区(不包括洞头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待遇将提高。

据了解,目前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最高档的标准为每月500元,低于市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804元。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其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有关部门决定对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按照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第一档不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档根据第一档调整幅度并参照2014年调整办法设置,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从原来的一档500元/月、二档440元/月、三档340元/月,调整为一档805元/月、二档685元/月、三档535元/月;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从110元/月调整为160元/月。

为确保新参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不再分档,统一按805元/月确定,缴费标准同步调整为120750元。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已缴费的被征地农民,不再按新的缴费标准补缴,可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责任编辑: wenzhoubj1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