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拼团购房143群(203)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44人申请入群

离婚7年父亲不愿将房产过户 被女儿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 2017-06-21 10:32:53

来源: 信息时报

分类: 其他楼讯

239次浏览


离婚时,小施父母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父亲将南城区一套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但7年过去,因父亲不愿过户,小施一纸状书将其告上了东城法庭。

阿冬(化名)与小琳(化名)199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0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的房产及位于莞城的另一套房屋赠与女儿小施。

7年后,阿冬重新组建了家庭,女儿小施也逐渐长大。小施要求父亲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但是父亲自始至终没有行动。因此,小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现场,被告阿冬辩称,《离婚协议书》不是其真实意思,其原意是南城的房产归他所有,位于莞城的房屋归小琳所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无偿的取得该房产,应视为赠与。但该赠与和一般的民事赠与不同,其包含了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婚姻法规定。阿冬以财产协议及撤销赠与声明书撤销案涉的赠与行为,不符合任意撤销赠与的条件。法院判决阿冬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女儿将涉案房产过户。

责任编辑: wenzhou2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