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拼团购房123群(127)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21人申请入群

“房主非业主” 法理不认被纠正

发布时间: 2017-04-20 09:35:07

来源: 温州晚报

分类: 楼讯专题

7816次浏览


  

新华网杭州4月19日电(张和平) 4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金山公寓贴出一份引人关注的公示:房产证上登记了丈夫姓名,而妻子刘大燕成为法定业主当上小区业委会候选人。该事件表明此前“房主非业主”的理解被纠正。

2017年1月14日,新华社多媒体报道以《温州小区业委会选举:房屋所有权人竟不是业主》为题,报道了一桩“房主非业主”的蹊跷事。2016年11月间,鹿城区广化街道特陶社区金山公寓小区启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该小区业主刘大燕曾担任温州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工会副主席,群众反映她退休后一直热心社区的公益事业,在许多业主的鼓励下,她带着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到所在小区业委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候选人。

但令刘大燕意想不到的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居委会及广化街道等方面皆不予承认她是业主。理由是她的“房产证只有其丈夫名字”,因此,排除了她参加业委会的被选举权。刘大燕认为,自己与丈夫共同拥有所住房屋的产权,是法定的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主,也是当然的业主。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地位被否定,这不是小事,类似的情况也绝非个例。

刘大燕所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广化街道办事处的重视。有关人员向法律顾问及鹿城区房管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是不是业主,以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依据。换言之,刘大燕的名字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她就不是业主,无法成为候选人。

媒体的报道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为了厘清这一问题,1月下旬,广化街道办事处致函咨询温州市住建委。

温州市住建委领导认为,这桩“小事”实为涉及房屋产权问题事关群众权益的大事,应予以重视。他们全面查询、搜集北京等各地的案例,并请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旭东,以及温州大学法学院、温州市律师协会多名专家共同分析。专家们形成共识:从严格意义上讲,要以房产证的登记为准;但从实际出发,也要依法考虑房产证潜在、隐形的登记内容。

经慎重研究后,2017年1月25日,温州市住建委致函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等相关法律规定,只能将依法登记为产权所有权人和权利人认定为业主。二、根据《婚姻法》“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等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未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一方也应当认定为业主,但登记为产权所有权人的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除外。三、在不能确定夫妻共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时,根据《婚姻法》在适用上认定夫妻产权“约定”优先“法定”的原则,可由登记的一方提出书面材料,明确未登记的一方为产权共有人后,认定为业主。温州市住建委还提出了方便群众、简化认定业主手续的指导意见。

据此,广化街道和业委会分别发文转述了市住建委的意见精神。同时,提出“三选一”的简便认定办法:没有在房产证登记的一方可到房管局补充登记,或办理公证,或由产权登记人提供书面材料,声明夫妻双方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至此,因认定房屋所有权人而引起的业主争议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 wenzhou2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