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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施工要不得!市区部分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多多下一篇
瓯海设立专门窗口提供66项数据服务近年来,违规将商业、办公用房的使用性质改变为居住用房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些行为违反规划和法律法规,破坏城市功能布局,影响公共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稳定,不利于城市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意见》指出,公安、教育部门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主要内容
●明确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要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特点;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茶水间、厨房;不得违规设置燃气管道。
● 明确旅馆类项目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明确分割销售的必须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只能整体转让(销售),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并在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给予约束。
● 对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及项目施工和监理等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对项目后续擅自改变功能等违法行为明确处罚依据。
● 对广告宣传的房屋使用功能与取得行政许可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规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公安、教育部门不得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手续的依据等。
该意见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管理。
在商业、办公类项目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允许分割销售(转让)的,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割销售(转让)、办理不动产登记。
同时,除规定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项目外,住建、国土部门不得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分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不动产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详细情况,并将此情况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
责任编辑: wenzhou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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